步驟1:預約掛號門診(請預約當時之主治醫師)(病歷複印、X光拷貝也可於櫃台申請)
步驟2:門診護理人員身分確認(代理人請出示身分證及委託書)
步驟3:門診開立資料(告知主治醫師申請項目及用途)
步驟4:櫃檯批價處繳費
註:診斷證明書第一次申請,需付病歷調閱費(掛號費),建議要開立者,當次門、急、住診時當下開立,或於下次看診時合併開立,以保障自身權利。
方式1:請於出院前1日向護理站提出各項證明書種類與數量申請,即可於出院當日領取
方式2:若於出院後再申請者,請於主治醫師門診時段,掛號辦理申請手續。後續流程比照門診申請流程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