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患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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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醫權利









一、病人的權利

  • 平等權:本院對所有病患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疾病、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給予不同之醫療服務。
  • 安全權:您可以於安全的醫療環境中,獲得醫事人員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。
  • 知悉權:您有權知道正確、完整的醫療資訊,包括病情診斷、病況發展、治療方式、預後情況、手術原因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反應。
  • 同意權:您有權在任何醫療開始前,與醫師討論治療方式,了解並決定是否簽寫「同意書」。
  • 自主權:您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的檢查項目、治療方式;您有權將有限的生命化為無限大愛,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可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您之意願。
  • 隱私權: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得知的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,您的個人隱私會受到保護與尊重。
  • 安寧緩和權:您有權在法律的規範下,填寫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  • 衛教權:您有權利了解病情及詢問健康資訊,包括衛教指導與藥物作用,及其副作用與其他注意事項。
  • 申請權:您可申請自己的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  • 申訴權:您有權利對不滿意的醫療服務提出申訴,申訴管道有院長意見箱或來電037-997666分機57011,本院有專人迅速處理。


二、病人的義務

  • 您應向醫事人員正確提供過去病史、健康狀況、藥物過敏史及相關資訊。
  • 您應尊重專業,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  • 您應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、尊重醫護人員並珍惜醫療資源。
  • 您應在簽立相關同意書、契約書或在作決策前,充分瞭解其內容及治療後可能的結果。
  •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告知醫護人員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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